1、因為喬丹認為“喬丹體育”的牌子及logo違反了《反不正當競争法》中所指的誠實信用原則,這些商标的使用會造成公衆對産品來源的誤認,擾亂正常的市場秩序,并以此申請商評委撤銷對上述商标的注冊。并且認為“喬丹體育”侵犯了他的名譽權。
2、其實“喬丹體育”之後也有起訴邁克爾喬丹的,要求其停止侵害喬丹體育名譽權的行為,澄清事實,賠禮道歉,恢複喬丹體育名譽,并賠償經濟損失800萬美元。
對于這個事件,以道義而言,顯然是美國的邁克爾·喬丹更容易獲得公衆支持,但是以法律而言,中國的喬丹體育卻有合法注冊的商标作為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