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上海市是直轄市,不屬于任何省份。直轄市,是中國行政區劃之一,行政地位與省、自治區、特别行政區相同,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省級行政區,是直接由中央人民政府所管轄的建制市。
2、上海,簡稱“滬”或“申”,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省級行政區、直轄市、國家中心城市、超大城市、上海大都市圈核心城市,國務院批複确定的中國國際經濟、金融、貿易、航運、科技創新中心。
1、上海市是直轄市,不屬于任何省份。直轄市,是中國行政區劃之一,行政地位與省、自治區、特别行政區相同,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省級行政區,是直接由中央人民政府所管轄的建制市。
2、上海,簡稱“滬”或“申”,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省級行政區、直轄市、國家中心城市、超大城市、上海大都市圈核心城市,國務院批複确定的中國國際經濟、金融、貿易、航運、科技創新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