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解釋四适用,公司股東、董事、監事等請求确認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董事會決議無效或者不成立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法予以受理。
【法律依據】
根據《關于适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若幹問題的規定四》第三條,原告請求确認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董事會決議不成立、無效或者撤銷決議的案件,應當列公司為被告。對決議涉及的其他利害關系人,可以依法列為第三人。
公司法解釋四适用,公司股東、董事、監事等請求确認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董事會決議無效或者不成立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法予以受理。
【法律依據】
根據《關于适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若幹問題的規定四》第三條,原告請求确認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董事會決議不成立、無效或者撤銷決議的案件,應當列公司為被告。對決議涉及的其他利害關系人,可以依法列為第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