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防停車位有産權嗎?#普法行動#答案是不能的,下面我們就來聊聊關于人防停車位有産權嗎?接下來我們就一起去了解一下吧!
人防停車位有産權嗎
#普法行動#
答案是不能的。
人防工程歸誰所有?
物權法定是民法的基本原則。我國現行法律,包括《物權法》沒有對人防工程所有權做出明确規定,而是采取了“擱置”的方法。2007年3月27日,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負責人就《物權法》有關問題答記者問時明确表示,“對建築區劃内的會所、人防工程等能否歸業主共有,還有不同意見,需要具體認定。”因此目前不能簡單适用《物權法》推出人防工程所有權歸誰所有。
小區人防工程為什麼不能買賣,人防工程停車位為什麼不得出售?
1)法律的限制性規定。《人民防空法》第五條第二款規定“人民防空工程平時由投資者使用管理,收益歸投資者所有。”這條規定包含兩個重要内容,一是規定了“投資者”平時可以享有人防工程占用、使用、收益的權利。二是“投資人”不享有人防工程的處分權,實際上就是排除人防工程歸投資者所有。《城市房地産管理法》第三十八條規定下列房地産不得轉讓,“(五)權屬有争議的”。根據這一規定,人防工程由于産權不明也是不得轉讓的。
2)地方性法規的禁止性規定。《省實施辦法》第十五條第四款規定:“依法按照國家和省規定的比例結合城市新建民用建築修建的防空地下室,應當按照設計文件在實地标注,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出售。”《江蘇省物業管理條例》第六十六條第二款規定“物業管理區域内依法配建的人防防空工程平時用作停車位的,應當向全體業主開放,出租的租賃期限不得超過三年,不得将停車位出售、附贈。”
3)加強人防工程維護管理的需要。人防工程首先是用于戰備的國防工程,将人防工程停車位出售,會導緻人防工程日後的維護責任、維護資金等難以落實,不利于人防工程戰時功能的保護和完整。
4)切實維護業主權益的需要。違規出售的人防工程停車位無法取得車位所有權,購買人的權益得不到法律保護。違規出售行為嚴重影響國家對人民防空工程的監管,容易引發業主與企業以及業主之間的一系列矛盾與糾紛。人防工程停車位一旦變為部分人專有,違背了法律本意,影響其他人依法享有的使用權利,損害了社會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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