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孔子主張禮治,反對法治。禮的意義在古代甚為廣泛,指國際間交際的禮節儀式,貴族的冠、婚、喪、祭、餮等典禮,包括政治制度、道德規範等。孔子說:“殷因于夏禮,所損益可知也;周因于殷禮,所損益可知也;其後繼周者,雖百代可知也。”(《論語·學而》)似乎周禮是千秋不變的規範。晉國鑄了刑鼎,他尖銳地反對,說:“晉其亡乎,失其度矣”。
2、在經濟方面,他反對封建的田賦制度而極力維護西周以來的田賦制度。《左傳·哀公十一年》:“季氏欲以田賦,使冉有訪諸仲尼……仲尼……私于冉有日:‘君子之行也,度于禮。施取其厚,事舉其中,斂從其薄。如是則以丘亦足矣。若不度于禮,而貪冒無厭,則雖以田賦,将又不足。且子季孫若欲行爾法,則周公之典在;若欲苟而行,又何妨焉’”。
3、孔子主張維護等級制度的正名思想。他主張“君君,臣臣,子子”這種合乎“禮”的等級制度。孔子說:“名不正則言不順,言不順則事不成,事不成則禮樂不興,禮樂不興則刑罰不中,刑跏不中則民無所措手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