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破産申請,是指由當事人或利害關系人向法院提出的宣告債務人破産以清償債務的訴訟請求。破産申請應向對案件有管轄權的法院以書面形式提出,申請人申請時應履行法律規定的舉證義務,提供必要的證據材料。破産案件由債務人提出破産申請的,稱為自願破産,由債權人提出申請的,稱為非自願破産。
2、破産申請人是與破産案件有利害關系、依法具有破産申請資格的民事主體。需要說明的是,并非所有與破産案件有利害關系的人都具有破産申請資格。例如,公司的股東、董事,不得以股東或董事名義申請公司破産。根據我國法律規定,隻有債權人和債務人才是合格的破産申請人。因此,破産案件的申請分為兩類:債權人申請和債務人申請。股東提起解散公司的訴訟可以公司為被告,其他股東為第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