墓碑碑文一般由時間、正文、落款及字數限定四部分組成。
1、時間:即建墓時間,寫于墓碑右邊,不寫頂端,常在全碑三分之二處始寫,字體宜寫得較小一些。
2、正文:是寫兩位墓主姓名,老式墳墓隻寫丈夫姓名,妻子隻寫姓氏,且大都不居中寫,僅靠左傍寫;現代墳墓墓碑上夫妻是并排寫的,男居右女居左。
一般是這樣書寫:“慈父某公某某德配某氏某某壽域(或之墓)”12字排成兩列,“壽域”兩字須比其它字大一倍,且居左右兩列的中間,也有人提出正文主體字數不能成雙,要成單數,則宜改為“慈父某公某某配某氏某某壽域(或之墓)” 第一字慈寫頂格中間,字體大小與壽域兩字一樣,“父某公某某配某氏某某” 排成各五字兩列,老式墓碑中,女性姓氏後常見“孺人”兩字,有此兩字的女性,通常是丈夫七品官以上或名門望族家庭的夫人,普通百姓妻子一般沒資格享此尊稱。
3、落款:特指出資建造此墓穴者,即使出資者是墓室主人,也宜具寫自家子女及孫輩曾輩的名字,常見的有:“孝男某某、某某、某某,孫某某、某某、某某,敬立” 沒兒子隻有女兒的,則寫“孝女某某、某某、某某,外孫某某、某某、某某,敬立”,落款位置在左側三分之二寫起,字體大小一般與日期一樣,“敬立”之前要空一格位置,子孫名字前省略寫姓氏,但外孫若是異姓,則要寫上其姓氏了。
4、字數限定:碑文總字數包括時間正文落款必須為五倍加一,即16字、21字、31字、36字、41字……不準多一字,也不可少一字,用“生老病苦死” 或“金木水土火” 各五字去一一對應,首字和最後一字必須為“生”字或“金”字,因此,當總字數不是五倍加一時,在時間、正文、落款上就要适當加字或減字了,達到上面規定的字數為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