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民事訴訟法》第140條的規定,法庭調查應按以下順序進行:
1、當事人陳述。法庭調查開始,首先由當事人陳述;
2、告知證人的權利義務,證人作證,宣讀未到庭的證人證言;
3、出示書證、物證和視聽資料;
4、宣讀鑒定結論;
5、宣讀勘驗筆錄。
根據《民事訴訟法》第140條的規定,法庭調查應按以下順序進行:
1、當事人陳述。法庭調查開始,首先由當事人陳述;
2、告知證人的權利義務,證人作證,宣讀未到庭的證人證言;
3、出示書證、物證和視聽資料;
4、宣讀鑒定結論;
5、宣讀勘驗筆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