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員一般指公務員(行使國家行政權力、執行國家公務的人員)。
公務員,是指依法履行公職、納入國家行政編制、由國家财政負擔工資福利的工作人員。公務員職位按職位的性質、特點和管理需要,劃分為綜合管理類、專業技術類和行政執法類等類别。
國務院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對于具職位特殊性,需單獨管理的,可增設其他職位類别。國家根據公務員職位類别設置公務員職務序列。公務員職務分為領導職務和非領導職務。領導職務層次分為:國家級正職、國家級副職、省部級正職、省部級副職、廳局級正職、廳局級副職、縣處級正職、縣處級副職、鄉科級正職、鄉科級副職。非領導職務層次在廳局級以下設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