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法收養關系的法律效力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養子女與養父母及其近親屬的關系。《收養法》第23條第1規定:自收養關系成立之日起,養父母與養子女間的權利義務關系,适用法律關于父母子女關系的規定;養子女與養父母的近親屬間的權利義務關系,适用法律關于子女與父母的近親屬關系的規定。
2、養子女與生父母及其近親屬的關系。《收養法》第23條第2款規定:養子女與生父母及其他近親屬間的權利義務關系,因收養關系的成立而消除。
3、關于養子女的姓名問題。《收養法》第24條規定:養子女可以随養父或者養母的姓,經當事人協商一緻,也可以保留原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