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征收土地程序是:
1、首先向國土資源局、建設部門、規劃部門咨詢是否符合該農用地的各項規劃;
2、進行和編制建設項目可行性論證,向建設部門提交用地申請;
3、用地單位持該選址意見書向同級國土資源局提出用地預審申請,由該國土資源局核發建設項目用地預審報告書;
4、用地單位繳納各項審批費用;
5、國土資源局拟定農用地轉用方案等,經各級人民政府審批;
6、簽訂補償安置協議,按征地程序辦理征地手續;
7、簽訂出讓合同并按約定繳納費用後,用地單位才真正獲得該土地的使用權。
【法律依據】
根據《土地管理法》第五條,國務院土地行政主管部門統一負責全國土地的管理和監督工作。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的設置及其職責,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根據國務院有關規定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