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責任者應當按照所負交通事故責任承擔相應的損害賠償責任。
受害人死亡的,應當賠償喪葬費、、死亡補償費以及受害人親屬辦理喪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費、住宿費和誤工損失等其他合理費用。
死者近親屬遭受精神損害,賠償權利人向人民法院請求賠償精神損害撫慰金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關于确定民事侵權精神損害賠償責任若幹問題的解釋》予以确定。
賠償項目應當按照實際情況确定,并一次性結算費用。
【法律依據】
《侵權責任法》第十六條規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等為治療和康複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殘疾生活輔助具費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