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選擇,也稱為物競天擇,指生物的遺傳特征在生存競争中,由于具有某種優勢或某種劣勢,因而在生存能力上産生差異,并進而導緻繁殖能力的差異,使得這些特征被保存或是淘汰。
經過長期的自然選擇,微小的有利變異得到積累而成為顯著的有利變異,從而産生了适應特定環境的生物新類型。自然選擇的作用比遺傳漂變大得多,自然選擇在大小種群中都能成為它們進化性變化有效動力,自然選擇是種群内所産生的經過遺傳得來的變化。因為某些個體和其他個體留下更多的後代。許多世代以後,具有能使生物存活和留下更多後代的特征的基因,靠犧牲那些提供較少适應度的基因來增加其頻率。隻要環境中有足夠的變異讓不同的遺傳品系去适應環境的不同部分,一個種群就能夠對自然選擇作出反應而分歧,這種對環境異質性充分協調的現象在所有有機體類型中。甚至在種群水平上,都是一種極其普遍的現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