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年人改名有三個條件:
第一是本人要表達改名的意願;
第二是理由要充分;
第三是本人要承諾改名後引起的民事和法律責任均由自己承擔。
16周歲以後,須由本人提出書面申請并持有效證明材料報公安機關審批。
依法被剝奪政治權利和正受刑事處罰和勞動教養者,不得變更姓名。公民依法變更姓名後,原姓名作為“曾用名”備查。也就是說你要寫一個改名申請給戶口所在地的派出所,通過蓋章後到所在地公安局戶籍股登記,當然要帶戶口簿。投檔案後大約15或7個工作日後可以正式更改,戶口簿裡面會寫你曾用名是什麼,現名是什麼。畢業證什麼的需要用到證明你的身份的時候須帶上戶口簿配合。
具體的程序是:想改名者到戶籍所在地的公安分局戶證窗口,領取申請表格,并提供所需資料,經審批後即可改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