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時限不得少于12個月,即一年之後股權激勵的股票才可以出售,其解禁具體時間以上市公司的公告為準。
同時,每次解禁的比例不得超過激勵對象獲限售性股票總額的50%,這意味着全部賣出限售股時間不得少于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