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鹿為馬
【曆史版】:
指鹿為馬這個成語出自司馬遷的《史記.秦始皇本紀》。
故事是這樣的,秦朝二世的時候,宰相趙高掌握了朝政大權。他因為害怕群臣中有人不服,就想了一個主意。有一天上朝時,他牽着一隻梅花鹿對二世說:“陛下,這是我獻的名馬,它一天能走一千裡,一夜能走八百裡。”
二世聽了,大笑說:“承相啊,這明明是一隻鹿,你卻說是馬,真是錯得太離譜了!”趙高說:“這确實是一匹馬,陛下怎麼說是鹿呢?”二世覺得納悶,就讓群臣百官來評判。大家心想,說實話會得罪承相,說假話又怕欺騙陛下,就都不出聲。
這時趙高盯着群臣,指着鹿大聲問:“大家看,這樣身圓腿瘦,耳尖尾粗,不是馬是甚麼?”大家都害怕趙高的勢力,有的幹脆就不說話了,有的幹脆就指鹿為馬。趙高非常得意,二世被弄胡塗了,明明是鹿,怎麼大家都說是馬呢?他以為自己瘋了,從此越來越胡塗,朝政上的事都完全由趙高來操縱。
趙高暗中把那些說實話的人殺掉,又派人殺死二世,霸占整個朝廷,最後終于導緻秦朝滅亡。
【法制版】
很多人都說,律師這個職業就是在指鹿為馬,在法庭上混淆是非。
其實,律師是為了拼命保護當事人利益的一個群體,他們的信條就是“勝者即是正義”,所以有時候,在法庭上我們常常看到律師們在死磕,為了一個事實,不停地争辯。有些時候,如果站在一個優秀的律師的另一邊,他的樣子就特别讓人反感了。
“死磕”一詞,在中國當代的語言體系裡,其實本是個正面詞彙,體現“較真、執着”之意。如果律師在法庭上,在法治框架内,用法言法語認真履行自己的職責,為當事人維護合法利益,言行“較真、執着”,那麼,這樣的“死磕律師”,法治中國很需要。
但是有把“功夫用在正道上的律師”,也有把“功夫用在邪門歪道上的律師”。
極少數律師如今卻在“死磕”的招牌下,把“鬧”字發揮得淋漓盡緻——在法庭上鬧,在法庭外鬧,鼓動當事人鬧,在不明真相的圍觀者中鬧,在輿論場上鬧。請問,世界上有哪個法治國家能容忍這樣的“鬧”呢?
律師是全面依法治國進程中的重要力量,但律師并非法外之人,更非法上之人,律師的行為,也要受到法律的約束。《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裡說的很清楚,“律師執業必須遵守憲法和法律,恪守律師職業道德和執業紀律”,“律師在執業活動中,不得煽動、教唆當事人采取擾亂公共秩序、危害公共安全等非法手段解決争議”,“律師不得擾亂法庭、仲裁庭秩序,幹擾訴訟、仲裁活動的正常進行”。
律師應做守法楷模,而非違法急先鋒。依法執業的律師,在維護公民正當權益、提高司法審判水平上,發揮着極為重要的作用。一個法治國家,一定要充分尊重和保障律師的權利,充分發揮律師在依法認定事實、正确适用法律、準确定罪量刑方面不可或缺的作用。
注:本文為《夜狼文史工作室》特約撰稿人大胡子二零作客天津交通廣播電台《曆史與法制》節目的文字實錄。
大胡子二零,原名尹劍翔,著名曆史作家,出版作品有《稗官女史》系列、《青銅時代的妖娆》、《他們曾經這樣狠》、《曹魏亂世智囊團》,長篇懸疑小說《鑒寶》、《絕望的密室》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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