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位車主的名下可以有3輛車。
因為海南省車牌申請指标表明,個人名下最多3輛車可取得更新指标,如果超過3輛車,超過的汽車是不允許取得更新指标的,根據《海南省小客車保有量調控管理辦法(試行)》規定,車主個人名下在海南省已登記的小客車少于3輛的,可以按照實際的數量取得更新指标。
如果車主名下的汽車超過3輛,那麼隻有3輛可以取得更新指标,根據調查分析海南省全省擁有3輛及以下車輛的群體占95%,所以說,此項規定能保證絕大多數人的利益。
需要注意的是,獲取指标之後,指标有效期為12個月,逾期未使用的,視為放棄指标,如果個人或者是單位以排号或者是搖号的方式取得指标,已經取得指标但是沒有使用的,個人或者單位三年之内是不能申請增加指标的。
如果車主不是海南戶口,但是在海南省有居住證,24個月連續在海南省實際繳納個人所得稅的非本省戶籍人員,可以在海南省申請參與搖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