護士的工作範圍:
1、急症病員就診,應立即通知值班醫生,在醫生到來之前,遇特殊危重病員,可以進行必要的急救處理,随時向醫師報告;
2、準備各項急救所需物品、器材、敷料,在急救過程中,應迅速而準确地協助醫師進行搶救工作;
3、準備各項急救所需藥品、器材,随時應對搶救危重病員;
4、經常巡視觀察病員,了解病員情況,及時完成治療及護理工作,嚴密觀察與記錄病人情況,發現異常及時報告;
5、認真執行各項規章制度和技術操作常規,做好查對和交接班工作,努力學習業務技術,提高業務能力。
護士的工作時間:
日班:上午7時到12時;下午15時到18時;
晚班:17時到24時;
夜班:24時到8時。
護士的休假制度:
1、事假應由本人提出書面申請;
2、請假一天,需護士長審批,一到三天,經護理同意後向人力資源部備案方可請假,超過三天經護理部同意,院長審批;
3、夜班值班護士需下午4時之前提交假條,以免影響人員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