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計政策變更是指企業對相同的交易或事項由原來采用的會計政策改用另一會計政策的行為。也就是說,在不同的會計期間執行不同的會計政策。
新修訂的《會計法》第十八條規定 "各單位采用的會計處理方法,前後各期應當一緻,不得随意變更,确有必要變更的,應當按照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的規定變更,并将變更的原因、情況及影響在财務會計報告中說明。"
為保證會計信息的可比性,使财務報表使用者在比較企業一個以上期間的财務報表時,能夠正确判斷企業的财務狀況、經營成果和現金流量的趨勢,一般情況下,企業采用的會計政策,在每一會計期間和前後各期應當保持一緻,不得随意變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