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多數市公安局副處級偵查員,相當于市公安局副局長或區縣公安局局長的級别。但是市公安局副處級偵查員無實際的領導職務。
偵查員:指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人民檢察院、監獄、軍隊保衛機關中依據憲法和法律對案件進行專門調查工作和采取的有關強制措施,進行案件偵查的專業人員。
偵查員的工作内容:
搜集信息情報、建立偵查陣地等基礎性工作;負責偵查刑事犯罪案件,包括人民檢察院直接受理的貪污、賄賂、國家工作人員渎職犯罪案件的偵查工作;對公安機關偵查活動的監督;适時介入偵察活動,參加重大案件讨論,參加現場勘查;實施強制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