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在戶口所在地公安機關申請遺失補辦,如果未滿16周歲的,則由監護人陪同辦理。所需準備的材料:居民戶口簿。
補辦身份證流程:
1、申領人本人攜帶戶口簿到戶口所在地派出所戶籍窗口申領補領居民身份證。
2、未滿十六周歲的公民,由監護人代為申請領取居民身份證。
3、受理窗口受理後直接打印《居民身份證申領登記表》。
4、申領人在《居民身份證申領登記表》上簽字确認,交納證件工本費,領取《居民身份證領取憑證》和收費收據。
5、30個工作日後本人攜帶《居民身份證領取憑證》到指定地點領取證件(申請辦理加快證件的,10個工作日内由郵政快遞按指定地點投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