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海澱區人民法院(以下簡稱“海澱法院”)18日召開新聞發布會,通報近5年來涉性侵害未成年人案件的審理情況并發布典型案例。通報顯示,超六成未成年性侵案為熟人作案,在此類案件中,被害未成年人更易産生較為嚴重的心理問題。
2017年,某小學保安馬某某利用其特殊身份,騙取了二年級學生小雨的信任,3個月内3次性侵小雨,犯罪手段逐步升級。最終,馬某某被判處有期徒刑8年6個月,剝奪政治權利1年,禁止從事與未成年人相關的職業5年。
鄒某某原為北京市某中學數學教師,受雇擔任王某某的家教老師。補課期間,鄒某某多次強行與王某某發生性關系。王某某曾數次向父母提出更換家教老師,父母卻認為這是王某某逃避學習的借口。最終,鄒某某被判處有期徒刑12年6個月,剝奪政治權利兩年,禁止從事與未成年人相關的教育工作5年。
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主要包括針對未成年人實施的強奸罪、強制猥亵罪、猥亵兒童罪、組織賣淫罪、介紹賣淫罪、傳播淫穢物品牟利罪。“2015-2019年,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占侵害未成年人刑事犯罪案件的45%至70.3%。”海澱法院刑事審判庭(未成年人案件審判庭)副庭長秦碩介紹,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的熟人作案,2016年占比最高,達91%。
海澱法院分析了熟人“成分”:鄰居占比為8.3%至31.3%,學校及教育培訓機構的教職人員占比14%至25%,家庭成員占比5%至24.9%,網友占比5%至22%。其中,罪犯多為可以長期、密切、近距離接觸未成年人的成年男性。從統計數據分析,熟人作案的場所多為學校、培訓機構的空教室、雜物間、廁所等隐蔽場所以及未成年人的居住地。
秦碩指出,在熟人作案的案件中,犯罪行為造成“信任”關系崩塌,将直接影響被害未成年人在心理、性格、智力、認知能力等多方面的正常發育。
秦碩介紹,熟人性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多存在持續時間長、犯罪次數多、案發時間晚的特點。被害未成年人以及監護人對此類犯罪人員存在一定的信任,加之未成年人身心發育不全、自我防範能力較差,施害人再次或多次實施犯罪的比例較高。未成年被害人對性侵害的表述含混不清或羞于啟齒,也是造成此類案件被發現較晚的原因之一。
秦碩建議,應關注未成年人日常生活中的異常行為,如精神恍惚、食欲下降、睡眠驚醒、抗拒身體接觸等,及時引導未成年人正确表述生活經曆;增強全社會的未成年人保護意識,避免出現“燈下黑”的保護死角。他還提出,應關注未成年人的涉網絡安全問題,斬斷侵犯未成年人權益的黑色産業鍊;應當加強負有法律職責及義務的人員、機構的風險提示與應對能力;應培養每一位公民擁有對困境未成年人及時施以援手的良知與善意;應在全社會建立未成年人綜合保護體系,确保未成年人的成長環境健康、安全。
“性侵未成年人案件的最大特點是:暴力不明顯、欺騙明顯,很多孩子不知道被侵害,很多事情從發生到被發現有很長一段時間,導緻這類問題越來越突出。”中國人民公安大學教授李玫瑾表示,疫情期間給未成年人保護提出了新的挑戰,未成年人的活動場所更多地轉到室内,私密空間多,家長上班,孩子無法上學,導緻孩子失去家長的監控。另外,網絡信息紛繁複雜,未成年人浏覽信息無法自我控制,家長也沒有防範意識。她建議,應多開展宣傳和教育活動,多利用家人在一起的時間,運用動畫等形式進行宣傳;應在小學和中學入學階段專門增加性教育課程;要加強對傳播網絡淫穢物品行為的懲治力度;利用現代科技,加強對培訓機構等場所的監控。
“熟人犯罪率高,對家長來說很難防範,應聯合多部門嚴厲打擊和實施從業禁止。”北京市人大代表、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與研究中心副主任張雪梅說。
來源:中國青年報
作者:中青報·中青網見習記者 韓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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