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動車在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撞人後,車輛駕駛人應當立即停車,保護現場。造成人身傷亡的,車輛駕駛人應當立即搶救受傷人員,撥打求救電話。并迅速報告執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保護現場,因搶救受傷人員變動現場的,應當标明位置。
法律依據: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八條:道路交通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應當保護現場并立即報警:
(一)造成人員死亡、受傷的;
(二)發生财産損失事故,當事人對事實或者成因有争議的,以及雖然對事實或者成因無争議,但協商損害賠償未達成協議的;
(三)機動車無号牌、無檢驗合格标志、無保險标志的;
(四)載運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學物品以及毒害性、放射性、腐蝕性、傳染病病源體等危險物品車輛的;
(五)碰撞建築物、公共設施或者其他設施的;
(六)駕駛人無有效機動車駕駛證的;
(七)駕駛人有飲酒、服用國家管制的精神藥品或者麻醉藥品嫌疑的;
(八)當事人不能自行移動車輛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