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稅的申報繳納
—納稅期限根據規定,增值稅的納稅期限分别為1日、3日、5日、10日、15日、1 個月或者1個季度。1。 納稅人的具體納稅期限,由主管稅務機關根據納稅人應納稅額的大小分 别核定,不能按照固定期限納稅的,可以按次納稅。
2。 以一個季度為納稅期限的規定僅适用于小規模納稅人,小規模納稅人的 具體納稅期限,由主管稅務機關根據其應納稅額的大小分别核定。3。以1日、3日、5日、10日或者15日為一個納稅期的,自期滿之日起5 日内預繳稅款,于次月1日起15日内申報納稅并結清上月應納稅款。
1。 納稅人以一個月或者一個季度為一個納稅期的,自期滿之日起15曰内 申報納稅。2。 扣繳義務人解繳稅款的期限,依照前兩款規定執行。
二納稅地點為了保證納稅人按期申報納稅,《增值稅暫行條例》還具體規定了增值稅 的納稅。
1。 固定業戶應當向其機構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納稅。
2。 固定業戶到外縣市銷售貨物的,應當向其機構所在地主管稅務機 關申請開具外出經營活動稅收管理證明,向其機構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納 稅;未開具證明的,應當向銷售地或者勞務發生地的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納稅; 未向銷售地或者勞務發生地的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納稅的,由其機構所在地的主 管稅務機關補征稅款。
3。 非固定業戶銷售貨物或者應稅勞務,應當向銷售地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納 稅;未向銷售地或者勞務發生地的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納稅的,由其機構所在地 或者居住地的主管稅務機關補征稅款。
4。 進口貨物應當向報關地海關申報納稅。
5。 扣繳義務人應向其機構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繳納其扣 繳的稅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