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被國家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确定義務的被執行人和失信人員不能乘坐高鐵。
2、嚴重影響鐵路運行安全和生産安全有關的行為責任人被公安機關處罰或鐵路站車單位認定的,行為責任人限制乘坐火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