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依法給予二十元以下的罰款的;不當場收繳事後難以執行的。執法人員可以當場收繳罰款;
2,在邊遠、水上、交通不便地區,行政機關及其執法人員依照《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三條、第三十八條的規定作出罰款決定後,當事人向指定的銀行繳納罰款确有困難,經當事人提出,行政機關及其執法人員可以當場收繳罰款。
3,其他情形,當事人應當自收到行政處罰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銀行繳納罰款。銀行應當收受罰款,并将罰款直接上繳國庫。
1,依法給予二十元以下的罰款的;不當場收繳事後難以執行的。執法人員可以當場收繳罰款;
2,在邊遠、水上、交通不便地區,行政機關及其執法人員依照《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三條、第三十八條的規定作出罰款決定後,當事人向指定的銀行繳納罰款确有困難,經當事人提出,行政機關及其執法人員可以當場收繳罰款。
3,其他情形,當事人應當自收到行政處罰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銀行繳納罰款。銀行應當收受罰款,并将罰款直接上繳國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