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所謂房産代持,是因為有些人不符合了購房的政策或者不願意出面,但是他是真正的購買者,就會以其他人的名義,比如這個人正好符合了購房的條件,就由他來買房子,但是真正的資金是自己出。這種行為就叫做房屋代持,也就是說是借名買房。
2、房産代持有一定的風險性,為了保證雙方的合法權益,需要由雙方簽訂合同,最好做一下公證,才能夠有效避免風險。
3、關于其中的糾紛案例也比較多,比如原本兩人都已經說好了,房子由辦事人來購買,以他的名義,但是錢由另外一個人付。但是前者看到房價在不斷上漲,後期耍賴,說房子是自己買的,隻是借了另外一個人的錢,就容易産生糾紛。
4、出現這種情況,如果一方後悔,另外一方來說就會比較被動,所以我們需要做好預防的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