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是每個人一生中不可或缺的夥伴,但是一旦發生錢财矛盾,一定要使用正當手段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如果朋友欠自己錢财,長時間不歸還,如果雙方之間有銀行轉賬記錄,就可以根據轉賬記錄單直接向法院起訴,請求法院的援助,如果對方否認是轉賬借款,又不能證明錢的性質,法院通常會認定為借款,并判決對方還款。若被告人不是本地常駐者,可以選擇合同履行地法院進行起訴。如果沒有約定合同的履行地,這種的民間借貸糾紛的合同履行地默認為接受貨币一方所在地,可以在這一方所在地進行起訴,最終法院會判決,讓自己的利益不受到損害。
法律依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九條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一)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四)屬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範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