孤兒是指失去父母的兒童或者是未成年人。
1、在美國移民法上,外國小孩如果雙親失蹤或死亡,或被父母抛棄,或與父母分離或走失,都屬于孤兒。如果孩子的單親沒有能力照顧好他,或為了讓孩子獲得移民和領養而正式放棄對他的撫養權,并且不會撤銷此行為,這個孩子也屬于孤兒。
2、為了獲得移民利益,孤兒的申請必須在16歲之前提交。如果這個孤兒的兄弟姐妹是在16歲以前的孤兒或被領養的小孩,在他的兄弟姐妹被領養時或領養之後被同一父母領養,這個孩子也屬于孤兒。
3、國内孤兒主要在西藏、青海、甘肅等地相對較多,每個省市不同程度的存在,在西藏、青海等有一些民間孤兒院,大部分沒有民政部門審批,但是一直在從事孤兒慈善事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