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事建築工程雖然沒有簽訂合同,但如果已實際履行口頭約定的工程内容,也就是存在事實的工程勞動,便可以通過打官司來解決其間的糾紛。因為合同是證據的一種,如果有其他證據可以形成證據鍊支持主張的情況下,也是可以的。
【法律依據】
《合同法》第三十六條規定,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采用書面形式訂立合同,當事人未采用書面形式但一方已經履行主要義務,對方接受的,該合同成立。
從事建築工程雖然沒有簽訂合同,但如果已實際履行口頭約定的工程内容,也就是存在事實的工程勞動,便可以通過打官司來解決其間的糾紛。因為合同是證據的一種,如果有其他證據可以形成證據鍊支持主張的情況下,也是可以的。
【法律依據】
《合同法》第三十六條規定,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采用書面形式訂立合同,當事人未采用書面形式但一方已經履行主要義務,對方接受的,該合同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