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城市規劃法》第四條規定: 按照城市内非農業人口的多少,将城市規模劃分為大城市、中等城市和小城市。
大城市,指市區和近郊區非農業人口五十萬以上的城市;中等城市,指轄區和近郊區非農業人口二十萬以上,不滿五十萬的城市;小城市,指市區和近郊區非農業人口不滿二十萬的城市。
我國《城市規劃法》第四條規定: 按照城市内非農業人口的多少,将城市規模劃分為大城市、中等城市和小城市。
大城市,指市區和近郊區非農業人口五十萬以上的城市;中等城市,指轄區和近郊區非農業人口二十萬以上,不滿五十萬的城市;小城市,指市區和近郊區非農業人口不滿二十萬的城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