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理程序
1、機動車駕駛人在一個記分周期内累積記分達到12分的,憑公安交通管理部門開具《機動車駕駛人交通違法滿分教育通知書》,攜帶本人身份證明、機動車駕駛證或駕駛證暫扣憑證,在15日内到車管所受理“窗口”辦理登記手續,領取滿分教育通知書。
2、按時參加滿分教育學習,學習結束領取“科目一”《預約考試憑證》。
3、攜帶身份證明和“科目一”《預約考試憑證》,按時參加“科目一”考試。
4、經相關考試合格後,領取機動車駕駛人滿分考試信息反饋通知書。
(1)在一個記分周期内第一次達到12分的,預約科目一考試;
(2)在一個記分周期内兩次(含)以上達到12分的,預約科目一和科目三考試;
5、參加交通違法記滿12分考試第一次不及格的,可免費補考一次。補考後仍不合格的,按規定重新繳納不及格科目的考試費用并預約後,按指定的時間,地點參加考試。
6、憑機動車駕駛人違法滿分考試信息反饋通知書,到扣留機動車駕駛證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門領取駕駛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