聞之于宋君的“之”的用法是代詞,指“穿井得一人”的傳聞。“聞之于宋君”這句話出自文言文《穿井得人》。
文言文中“之”的用法
1、“之”作代詞用:當“之”用在動詞的後面,“之”的用法為代詞。可以代人、代物、代事。代人多是第三人稱,譯為“他”(他們)。作賓語或兼語,不作主語。
2、“之”作動詞用:動詞“之”的後面一般會跟一個地點名詞;前面有人名或人稱代詞。
3、“之”作助詞用:
①“之”作結構助詞“的”解:結構助詞,定語的标志。當“之”後面的一個詞是名詞(如“趣”、“洲”、“獄”、“意”、“地”)或名詞性短語(如“一毛”)時,“之”作結構助詞“的”解,有的可不譯。
②“之”用于主謂之間,不譯。結構助詞。當“之”用在一個名詞或代詞(主語)和一個動詞或形容詞(謂語)之間時,起取消句子獨立性的作用,可不譯。
③“之”起調節音節作用,不譯。用在形容詞、副詞或某些動詞的末尾,或用在三個字之間,使之湊成四個字,隻起調整音節的作用,無義,譯時應省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