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凡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并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均可申請參加一級注冊消防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取得消防工程專業大學專科學曆,工作滿6年,其中從事消防安全技術工作滿4年;或者取得消防工程相關專業大學專科學曆,工作滿7年,其中從事消防安全技術工作滿5年。
2、取得消防工程專業大學本科學曆或者學位,工作滿4年,其中從事消防安全技術工作滿3年;或者取得消防工程相關專業大學本科學曆,工作滿5年,其中從事消防安全技術工作滿4年。
3、取得含消防工程專業在内的雙學士學位或者研究生班畢業,工作滿3年,其中從事消防安全技術工作滿2年;或者取得消防工程相關專業在内的雙學士學位或者研究生班畢業,工作滿4年,其中從事消防安全技術工作滿3年。
4、取得消防工程專業碩士學曆或者學位,工作滿2年,其中從事消防安全技術工作滿1年;或者取得消防工程相關專業碩士學曆或者學位,工作滿3年,其中從事消防安全技術工作滿2年。
5、取得消防工程專業博士學曆或者學位,從事消防安全技術工作滿1年;或者取得消防工程相關專業博士學曆或者學位,從事消防安全技術工作滿2年。
6、取得其他專業相應學曆或者學位的人員,其工作年限和從事消防安全技術工作年限均相應增加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