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稅納稅申報表主表的填寫方法如下:
主表的填寫方法:
(1)銷售額的填寫
一般納稅人申報表主表中的銷售額都為不含稅銷售額。服務、不動産和無形資産有扣除項目的,為扣除之前的不含稅銷售額。銷售額根據不同項目,分别填寫到“按适用稅率計稅銷售額”、“按簡易辦法計稅銷售額”、“免、抵、退辦法出口銷售額”、“免稅銷售額”。主表的銷售額根據附表一中的銷售額進行填寫。
其中:服務、不動産和無形資産的銷售額不填寫到主表第3欄“應稅勞務銷售額”中,應填寫到主表第1欄“按适用稅率計稅銷售額”中。
“應稅勞務銷售額”欄填寫應稅加工、修理、修配勞務的不含稅銷售額。
(2)稅款計算的填寫
附表一中的“貨物勞務的銷項稅額”與“服務、不動産和無形資産的銷項稅額”合計填寫在主表第11欄“銷項稅額”欄次。附表二中第12欄“當期申報抵扣進項稅額合計”填寫在主表第12欄“進項稅額”中。根據主表中注明的公式計算的“應抵扣稅額合計”、“實際抵扣稅額”、“應納稅額”、“期末留抵稅額”、“應納稅額合計”分别填寫在相應的欄次。
主表第23欄“應納稅額減征額”填寫納稅人本期按照稅法規定減征的增值稅應納稅額,包含按照規定可在增值稅應納稅額中全額抵減的增值稅稅控系統專用設備費用以及技術維護費(以下簡稱“兩項費用”),納稅人銷售使用過的固定資産、銷售舊貨銷售額1%減征的部分。
主表第24欄“應納稅額合計”由一般計稅方法計算的“應納稅額”與“簡易計稅辦法計算的應納稅額”之和,減去“應納稅額減征額”計算得出。一般計稅方法的留抵稅額不能抵扣簡易計算辦法計算的應納稅額。
(3)稅款繳納的填寫
主表第28欄 “①分次預繳稅額”填寫納稅人本期已繳納的準予在本期增值稅應納稅額中抵減的稅額。
主表第34欄“本期應補(退)稅額”反映納稅人本期應納稅額中應補繳或應退回的數額。按表中所列公式計算填寫。
今天主要為大家介紹一下增值稅主表第28欄——“分次預繳稅款”。
相信很多朋友都遇見過增值稅申報系統報“主表28欄分次預繳異常”錯誤,那麼到底是怎麼一回事呢?為了解決這個問題,我們首先要就要了解這欄的填報規則。
填報規則:主表28欄分次預繳=本期預繳金額 附表4本期實際抵減金額
雖然這個填報規則看起來很簡單,但是實際填報起來比較複雜。因為需要預繳的情況比較多。我們先來看一下附表四:
附表四中包含:增值稅稅控系統專用設備及技術維護費分支機構預征繳納稅款、建築服務預繳、銷售不動産預繳、出租不動産預繳以及加計抵減項目。
當企業進行相應項目預繳的時候,需要将預繳稅額填入本期發生額,而在需要抵扣時候填入本期實際抵減稅額。
但是可以計入主表28欄的隻有建築服務預繳,銷售不動産預繳,出租不動産預繳,不包含增值稅稅控系統專用設備及技術維護費和加計抵減,如圖粉色區域。
Ps:增值稅稅控系統專用設備及技術維護費填入增值稅主表23欄“應納稅減征額”,如圖綠色區域
加計抵減額不在主表直接填寫,而是系統自動從主表19欄扣減,如圖黃色區域
而企業實際經營過程中,可能還存在其他種類的預繳:
1、 申請大額發票,稅局要求預繳稅款
2、 輔導期一般納稅人,一個月内申請第二次領用發票,需要預繳稅款
3、 d級納稅人,執行輔導期納稅人政策,一個月内第二次購買發票就需要預繳
對于這些種類的預繳,則不需要填入附表四,應該按28欄分次預繳填報規則,直接填入主表28欄。
所以遇見預繳稅款,我們首先要判斷是屬于什麼類型的預繳。屬于附表四類型的預繳,首先填入附表四,根據實際的需要填入本期實際抵減額,再計入主表28欄分次預繳。而其他類預繳則是直接填入主表分次預繳。
栗子1
假設某建築企業,預繳100萬收款,但是本期不抵扣,則附表四本期實際抵減額不填,增值稅主表28欄分次預繳同樣不填。
栗子2
假設某建築企業,本期未預繳,但附表四有期初數1000000,本期符合抵減政策,則本期實際抵減和分次預繳都填入1000000
栗子3
假設某D級納稅人為領票,預繳了稅款1000000,則附表四不填,直接填入主表28欄分次預繳
栗子4
假設某D級納稅人為領票,預繳了稅款1000000,同時建築服務預繳了1000000,本月符合抵減政策,則附表四本期實際抵減填入1000000,主表分次預繳填入2000000
有不少建築企業或者房地産開發企業,發生了預繳稅額,直接填入了主表分次預繳,而沒有填入附表四,導緻了主表32欄巨額負數,需要更正申報增值稅表。
而如果存在外省預繳增值稅,則有可能數據未同步成功,導緻申報時候提示主表28欄分次預繳異常,這種情況如果經過以上檢查後确人填寫無誤,則企業應持預繳稅款完稅證明到主管稅務機關補錄增值稅預繳台賬。
PS:企業所得稅外地預繳也是需要稅局補錄預繳台賬。
希望你能對你的問題有所幫助、如果還有其他做賬報稅不清楚的可以随時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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