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級建造師一般是不能跨省注冊,但是少數省份可以允許其他省份的二級建造師初始注冊。
注冊建造師制度是我國工程建設領域的一項重要改革稱二級建造師執業資格考試合格者,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事部門頒發由人事部、建設部統一格式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二級建造師執業資格證書,該證書在所在行政區域内有效。少數地區政策又允許二級建造師跨省份注冊,但目前僅限于,西藏自治區,海南省地區,及少數内地省份,為了支持這些偏遠地區的建設事業,吸納更多優秀的建設人才,允許在内地省份考取的二級建造師證在西藏,海南地區跨省注冊,但在手續上還需要考證省份省級建設主管部門出具一份末注冊證明書,也就是僅限于初始注冊。
設立二級建造師的目的是由于我們國家國土面積很大,各地實際建設情況不一,差别很大,根據這個現實情況而采取分省設立二級建造師考試,二級建造師考試由各省自主命題,自主安排考試,就是每個省的考試試題不一樣,所以在制度上決策者就規定了二級建造師就不能跨省注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