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責任認定書應當在勘查現場之日起10日内制作,對需要進行檢驗、鑒定的,應當在檢驗、鑒定結果确定之日起5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認定書。
【法律依據】
《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九十三條規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對經過勘驗、檢查現場的交通事故應當在勘查現場之日起10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認定書。對需要進行檢驗、鑒定的,應當在檢驗、鑒定結果确定之日起5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認定書。
交通責任認定書應當在勘查現場之日起10日内制作,對需要進行檢驗、鑒定的,應當在檢驗、鑒定結果确定之日起5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認定書。
【法律依據】
《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九十三條規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對經過勘驗、檢查現場的交通事故應當在勘查現場之日起10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認定書。對需要進行檢驗、鑒定的,應當在檢驗、鑒定結果确定之日起5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認定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