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理寺丞是正六品,大理寺是古代重要的一個官署名,專門負責刑獄案件的審理,它相當于現在的最高人民法院,是全國最高的法律機構。秦漢時期,是由廷尉專門負責案件審核,那時候的刑罰主要以商鞅變法時期修訂的法律為主,後随社會發展,法律也有所改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