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刑事訴訟法》規定,刑事拘留是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對直接受理的案件,在偵查過程中,遇到法定的緊急情況時,對于現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所采取的臨時剝奪其人身自由的強制方法。
若犯有精神疾病人具有重大犯罪嫌疑的或者是現行犯的,可以采取刑事拘留強制措施。但要不要承擔刑事責任,要對精神病人進行鑒定,如果鑒定後沒有刑事承擔能力的,不需要承擔刑事責任。尚未完全喪失辨認或者控制自己行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但是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根據《刑事訴訟法》規定,刑事拘留是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對直接受理的案件,在偵查過程中,遇到法定的緊急情況時,對于現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所采取的臨時剝奪其人身自由的強制方法。
若犯有精神疾病人具有重大犯罪嫌疑的或者是現行犯的,可以采取刑事拘留強制措施。但要不要承擔刑事責任,要對精神病人進行鑒定,如果鑒定後沒有刑事承擔能力的,不需要承擔刑事責任。尚未完全喪失辨認或者控制自己行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但是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