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居民身份證丢失應該及時帶上戶口本到戶籍部門進行補辦。補辦的同時相關的戶籍部門會有丢失身份證記錄的。
2、公民丢失身份證後,無需再辦理挂失和登報聲明。如果居民身份證丢失被他人冒用,冒用者及審查部門應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丢失證件者不用承擔任何責任。
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法》的有關規定,公民丢失居民身份證後應當向常住戶口所在地派出所申報丢失補領。公民辦理丢失補領證件的行為本身就告知了公安機關證件丢失的事實,不需要再辦理挂失和登報聲明,也沒有相關法律規定公民丢失居民身份證後必須這麼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