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科目一是沒有考試次數限制的,但是科目二科目三就有考試限制,如果考了五次都未能通過,那麼之前科目的成績就會作廢。要重新交費,從科目一開始考。
2、根據《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第四十四條規定:每個科目考試一次,考試不合格的,可以補考一次。不參加補考或者補考仍不合格的,本次考試終止,申請人應當重新預約考試,但科目二、科目三考試應當在十日後預約。科目三安全文明駕駛常識考試不合格的,已通過的道路駕駛技能考試成績有效。在學習駕駛證明有效期内,科目二和科目三道路駕駛技能考試預約考試的次數不得超過五次。第五次預約考試仍不合格的,已考試合格的其他科目成績作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