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營許可證是法律規定的某些行業必須經過許可,而由主管部門辦理的許可經營的證明。而營業執照是企業或組織合法經營權的憑證。《公司登記管理條例》第三條規定,公司經公司登記機關依法登記,領取《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方取得企業法人資格。自本條例施行之日起設立公司,未經公司登記機關登記的,不得以公司名義從事經營活動。
經營許可證和營業執照同樣都是一個企業合法經營的根據,但二者之間存在以下區别:
1、經營範圍不同。營業執照是每個行業的經營者都需要辦理的證件,沒有營業執照的工商企業或個體經營者一律不許開業,就是無照經營行為,是違法的。經營許可證是做某種特定行業所必須取得的證件,這個證件必須在辦理營業執照之前取得的。
2、發放證件的部門不同。營業執照由工商局頒發,每年年檢;而經營許可證,是由主管部門辦理方放的許可經營的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