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教師資格證全國統考試題滿分是150分,在核算成績時以學生的實際考試分數乘以0.8,為最後分數,最後分數70分為合格。例如學生卷面分考了90分,最後成績就以90×0.8=72,這名學生最後的實際分數為72分,大于70分,即為及格。
2、教師資格證分數轉換方法如下:設某科目原始成績合格分數線為 A(0 < A < 150),若考生在該科目的原始成績為x(0 ≤ x ≤ 150),則轉換分y(x)(0 ≤ y(x) ≤ 120)的計算公式,通過上述線性轉換。
3、各科目的合格分數線均轉換為70分,且轉換不改變考生成績的高低順序。原始成績低于合格分數線的考生,換算後的轉換分在70分以下;原始成績高于合格分數線的考生,換算後的轉換分在70分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