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續:
1、受理機關:戶口所在地的縣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
2、提交填寫完整的《内地居民往來港澳地區申請表》1份,用鋼筆或簽字筆填寫,不能使用圓珠筆,憑照相館打印回執及數碼光學照片1張。
3、交驗身份證、戶口簿原件,申請人未滿16周歲,隻需交驗戶口簿,軍人隻需交驗身份證明,并提交複印件。
4、持有有效往來港澳通行證的,提交往來港澳通行證。
5、已向公安部門通報出境備案的人員,申請辦理《往來港澳通行證》及港澳個人旅遊簽注,須按幹部管
手續:
1、受理機關:戶口所在地的縣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
2、提交填寫完整的《内地居民往來港澳地區申請表》1份,用鋼筆或簽字筆填寫,不能使用圓珠筆,憑照相館打印回執及數碼光學照片1張。
3、交驗身份證、戶口簿原件,申請人未滿16周歲,隻需交驗戶口簿,軍人隻需交驗身份證明,并提交複印件。
4、持有有效往來港澳通行證的,提交往來港澳通行證。
5、已向公安部門通報出境備案的人員,申請辦理《往來港澳通行證》及港澳個人旅遊簽注,須按幹部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