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到期的,用人單位最遲應在勞動合同到期後的一個月内與員工續簽勞動合同。
【法律依據】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勞動争議案件适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第十六條,勞動合同期滿後,勞動者仍在原用人單位工作,原用人單位未表示異議的,視為雙方同意以原條件繼續履行勞動合同。
勞動合同到期的,用人單位最遲應在勞動合同到期後的一個月内與員工續簽勞動合同。
【法律依據】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勞動争議案件适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第十六條,勞動合同期滿後,勞動者仍在原用人單位工作,原用人單位未表示異議的,視為雙方同意以原條件繼續履行勞動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