運輸假币罪的認定如下:
1、行為人在主觀上出于故意。貨币不是商品,不能出售是衆所周知的常識,在現實生活中更不可能存在用低于貨币面值出售某一貨币的情況。隻有僞造的貨币,才能有以低于貨币面值出售或者購買的可能,因此,無論是出售者還是購買者,其主觀上想牟取非法利益,發不義之财的目的不言自明。
2、行為人在客觀上必須有出售、購買、運輸僞造的貨币的行為。
3、出售、購買、運輸僞造的貨币,必須達到數額較大,才構成犯罪。這是區分罪與非罪的一個重要界限。
【法律依據】
《刑法》第一百七十一條:出售、購買僞造的貨币或者明知是僞造的貨币而運輸,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特别巨大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财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