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商标權的定義
商标權,是指商标所有人對其商标所享有的獨占的、排他的權利。在我國由于商标權的取得實行注冊原則,因此,商标權實際上是因商标所有人申請、經國家知識産權局核準注冊的專有權利,即因商标注冊而産生的專有權。
02什麼是商标
商标就是能夠将一個商品或者服務同其他企業的商品或者服務區别開來的标志。消費者可以通過商标識别或者确認商品、服務的生産經營者和服務提供者。
03商标的有效期
商标注冊的有效期是10年,從注冊公告之日起算,10年期間無需年檢,不産生任何費用。10年到期前1年即可辦理續展,續展一次又是10年,一直續展一直有效,不續展則10年到期後再過半年還沒有寬展(到期後續展就叫寬展),則商标權注銷。
04商标注冊人對注冊商标享有哪些權利
1.使用權
2.獨占權
3.許可使用權
4.續展權
5.禁止權
6.設立抵押權
7.投資權
8.轉讓權
9.繼承權
05商标分類
商标分為:普通商标、集體商标、證明商标,絕大多數都是普通商标,共有45類,1-34是商品商标,35-45是服務商标。
06哪些人可以申請注冊商标
從事生産經營活動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以申請注冊商标(包括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個體工商戶、個人合夥、農村承包經營戶,以及商标法規定的外國人或者外國企業等)可以申請注冊商标。
07商标起名的原則
1.不得同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國家名稱、國旗、國歌、軍旗、軍歌、勳章等相同或者近似,以及同中央國家機關的名稱、标志、所在地特定地點的名稱或者标志性建築物的名稱、圖形相同;
2.不得同外國的國家名稱、國旗、國徽、軍旗等相同或者近似,但經該國政府同意的除外;
3.不得同政府間國際組織的名稱、旗幟、徽記等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經該組織同意或者不易誤導公衆的除外;
4.不得與表明實施控制、予以保證的官方标志、檢驗印記相同或者近似,但經授權的除外;
5.不得同“紅十字”、“紅新月”的名稱、标志相同或者近似;
6.不得帶有民族歧視性;
7.不得帶有欺騙性,容易使公衆對商品的質量等特點或者産地産生誤認;
8.不能含有不良影響,有傷風化,有違國家法律法規的;
08申請商标注冊的途徑
1.國家商标局申請辦理
2.互聯網上申請辦理
3.委托商标代理機構辦理
09商标注冊流程
10商标注冊時名稱的選擇要考慮的因素
一:要考慮消費對象的心理
要考慮消費對象的心理,就是讓人一看名字就能想到具體的事物。比如你做童裝生意,取名小豬,貓咪,或者叫機器貓,等等。當然,對于目前商标的火熱程度,這些商标肯定都已經被注冊了!……實際上可以以此做為詞根,加上前綴或者後綴,組合成為一個新的名字進行嘗試。比如:藍色的小豬,小豬嘟嘟,等等。
二:給商标賦予情懷
無論是中國人還是外國人,都特别喜歡那些擁有美好寓意的詞彙。用這些吉祥詞彙給商标命名,能讓人更願意接受這些商标,提升對商标的好感度!
三:别複雜,要簡單
商标命名要做到易認、易讀、易懂、易記、易寫。比如滴滴,陌陌,房多多,茶先生 ,茶妹妹。這些都是典型的例子。
11商标申請中的“商标說明”應該如何填寫?如今申請商标幾乎是每家企業必備的,介于商标申請的專業性,不少的企業直接将該工作全權交由商标代理機構處理。不過,也有不少申請者直接網報,可是,申請商标注冊時,除了填寫基本的商标信息之外,還有一欄“商标說明”,作為申請人與審查員交流的重要紐帶,有時候需要簡單的對商标含義進行描述。
1、商标為外文
商标是外文或其他非漢字文字商标的,應當說明是何種文字及相應的含義,否則可能會按照近似的中文或英文含義解釋,也可能會直接當作無含義解釋。
2、特殊的商标字體
商标字體是特殊字體或是包含了特殊字體的,應當加以文字描述,否則在審核時可能會将其歸類為圖形商标。
3、通用名稱放棄專用權
商标法有規定,商品服務的通用名稱是不能作為商标注冊使用的,如果商标中包含通用名稱,比如“xx食品”,那麼可以在商标說明:“其中食品二字放棄專用權”。
4、圖形商标重新申請
基于原申請的圖形商标 ,略微調整圖樣重新申請,須主動做出說明,比如“本公司類似商标第xx号已注冊”。因為圖形的近似判斷主觀性偏高,給予了說明後,可以大大降低駁回率。
5、電腦合成肖像
如果提交的肖像商标申請,肖像形象是電腦合成的,“商标說明”一欄應主動說明下,比如“該肖像為本公司法人 代表肖像,本人同意作為商标使用”或者“該圖形為 電腦合成形象”。以此避免補正,加快審查。
6、立體形狀上帶有著性文字
以立體形狀加上顯著性文字申請立體商标的,建議以“放棄立體形狀專用權”予以說明。這樣可以以顯著性的文字獲得整體注冊,但是此商标和普通的文字商标無異。
7. 提示附件或者其他補充材料
如果申報的是有有相關的提交材料附件,可以在“商标說明”中加以文字提示。需要後補的,也可在此予以說明,提示審查員查閱補充材料部分。
8、暫緩審查
因在先權利不穩定或者其他原因需要暫緩的,在提交申請時可以在“商标說明”欄目中提出聲明, 并正式去函給商标局提出暫緩審查申請。
9.申請意圖說明
一家公司申請量大很有可能被定為“惡意申請”, 這樣的情況,可以在“商标說明”中簡要說明使用意圖,有必要再單獨去函提交詳細材料。以避免審查員直接認為成“惡意申請”而給予駁回,算是提前給發個提醒。這樣主動說明則可以最大限度縮短審查周期。
12商标注冊遇到的問題(問答)
(一)如果要證明自己有使用商标的權利,就必須要有商标證,此證是申請人依法注冊的。商标證如果遺失、損壞或者你是從别人那裡買過來的商标,這就涉及到了商标補證的行為。那麼怎麼向商标局申請補發商标證呢?
問:申請補發商标注冊證的法律依據是什麼?
答:根據商标法實施條例第六十四條規定,商标注冊證遺失或者破損的,商标注冊人應向國家知識産權局商标局(下稱商标局)提出補發商标注冊證申請,及時申請補發。
問:申請補發商标注冊證的辦理途徑有哪些?
答:第一,申請人自行提交電子申請。申請人可以通過商标網上服務系統提交申請,也可以直接到商标注冊大廳、商标局駐中關村國家自主創新示範區辦事處、商标局在京外設立的商标審查協作中心、開展相關受理業務的商标受理窗口辦理。
第二,委托在商标局備案的商标代理機構辦理。申請人可以自願選擇任何一家在商标局備案的商标代理機構辦理,所有在商标局備案的商标代理機構都公布在“代理機構”一欄中。
問:辦理補發商标注冊證需要哪些申請材料?
問:第一,應提交的申請書件,包括補發商标注冊證申請書、商标注冊人經蓋章或者簽字确認的身份證明文件(營業執照副本、身份證等)複印件,同時直接辦理的需要提交經辦人身份證及複印件(原件經比對後退還),委托商标代理機構辦理的應提交商标代理委托書。
第二,具體要求。
1.申請人應當按照要求如實填寫申請書件,不得擅自修改格式,申請書應當打字或印刷。
2.申請人名稱、申請人章戳(簽字)處加蓋的章戳(簽字)應當與其身份證明文件中的名稱一緻;申請人為自然人的,應當在姓名後面填寫證明文件号碼。
3.申請人地址應冠以省、市、縣等行政區劃名稱。申請人應當按照身份證明文件中的地址填寫,身份證明文件中的地址未冠有省、市、縣等行政區劃的,申請人應當增加注明相應行政區劃名稱。申請人為自然人的,可以填寫通訊地址。
4.委托商标代理機構申報的,應當填寫代理機構名稱并在“代理機構章戳/代理人簽字”處由代理人簽字并加蓋代理機構章戳。
5.商标注冊号應按照商标注冊證填寫,一份申請補發一件商标注冊證。
6.共有商标申請補發商标注冊證,需由代表人提出申請。
7.申請人為法人或其他組織的應當在“申請人章戳(簽字)”處蓋章,申請人為自然人的在“申請人章戳(簽字)”處簽字,所蓋章戳或簽字應當完整清晰。
(二)商标是企業的一種無形資産,是企業擴大知名度和銷售産品的标識,對企業的發展和品牌的建設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盡管越來越多的人對商标的保護逐漸重視起來,但很多企業以及老闆在使用商标的時候由于對于相關的法律不夠了解,會在商标使用時産生一些誤區!
問:市場上産品包裝上的的TM和R都是商标标識
答:其實不是這樣的,TM隻是表示聲明商标正在申請注冊中,請勿侵權模仿!而R則表示該标識已經是注冊商标,享有商标權的所有保護。
問:自己申請使用的商标名稱,别人就無法再申請
答:商标是區别商品或服務來源的一種标志,每一個注冊商标都是指定用于某一商品或服務上的。我國商标分類共45大類,1~34類是商品,35~45類是服務。注冊商标的專用權是核定在每個大類中的小類别;如果有人已經注冊了某些了小類别的商标,那麼其他人确實是不可以在注冊相同類别的相同商标,但是在其他注冊商标未覆蓋到的類别還是可以注冊的(除了馳名商标)。換句話講,并不是注冊一個商标就能在所有的商品或者服務上都獲得保護。商标隻能使用在已注冊類别的産品或服務上,不能超範圍使用。
問:拿到商标注冊證這個商标就永遠是我的了
答:肯定不是 !根據我國商标法第三十九條的規定 ,自核準注冊之日起 ,注冊商标有效期為十年 。到期前12個月可辦理續展手續 ,每一次續展的有效期仍為10年 。注冊商标沒有正當理由連續三年不使用的,任何單位或者個人可以申請商标局撤銷該注冊商标。10年到期不續展、商标使用不規範等都會喪失商标專用權。商标權喪失後,不再受法律保護。任何人都可以辦理這個商标注冊申請。
(三)注冊過商标的小夥伴們都知道,商标這條路上并不是一帆風順,哪怕拿到商标注冊證了,也并不是就萬事大吉了,稍微不注意一些小細節,就有可能導緻商标專用權被撤銷。《商标法》第四十九條規定,“注冊商标沒有正當理由連續三年不使用的,任何單位或者個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請撤銷該注冊商标。”可見注冊商标持有者在獲得商标專用權之後,可能遭遇他人提出的“撤三”申請;針對此種情景,商标持有者該如何應對呢?其實,商标局在受理他人提出的撤三”申請之後,将向商标持有者下達《提供注冊商标使用證據通知書》,要求商标持有者期限内提供商标的使用證據或者說明不使用的正當理由,來确定是否依法撤銷其注冊商标?
能夠證明商标實際使用的證據有很多種,較為常見的包括協議、票據、宣傳資料等。商标注冊人提供這些證據并不困難,但是由于行業慣例、交易習慣、企業日常管理制度等多方面因素影響,很多商标權利人所能提供的證據并不規範,從而導緻其證明力降低。為此,為了防止商标撤三,企業在留存使用證據過程中,
問:商标被撤三了,千萬不要提供僞造證據!
很多時候,有些商标權利人沒有使用商标、或者少量使用但又不想讓自己已注冊的商标被撤銷掉,便選擇铤而走險——僞造使用證據。由于撤三的行政階段不要求注冊人提供原件或者公證書等證據形式,并且在信息時代背景下的通常交易往往采用電子交易憑證,這使得僞造證據操作簡單,成本低廉,因此造就了撤三案件中證據僞造現象嚴重這一問題。但是随着科技的不斷發展,僞造證據越來越容易被發現,特别是發票聯網更是一查一個準。
(四)很多人在收到商标補正通知書時,都會很慌張,覺得是很難處理的事情,其實并非如此。在商标申請文件提交後,商标評審委員會會對商标的申請材料進行一個初步的審查。如果提交的資料不符合初審要求或是有缺失,商标局則會下發《補正通知書》。商标申請人在收到《商标注冊申請補正通知書》後,隻需按照通知書上的問題進行更正就好了,然後再規定時限内通過補正回文程序。
問:收到了補正通知書,該怎麼補正?還需要再繳納費用嗎?
答:補正通知書中已列出要求補正的事項,補正通知書背面有詳細的關于商品/服務項目補正的說明,申請人應當按照補正要求和說明進行填寫,并交回國家知識産權局。回複補正不需要繳納費用。
問:商标圖樣報錯了,補正時可以重新提交圖樣嗎?
答:商标注冊申請提交後,商标圖樣不可以修改。如果因為商标圖樣不清晰,國家知識産權局要求申請人進行補正的,申請人可以重新提交清晰的商标圖樣,但不可以改變商标圖樣。
問:補正要求報送圖中文字書寫方法出處的複印件,該如何補正?
答:要求報送圖樣中文字寫法出處複印件的,應當報送該文字在各類字典、字帖等正規出版物的所在頁的複印件,複印件上文字的寫法應與商标圖樣中文字的寫法一緻。如果該文字是申請人自行設計、無出處的,應當注明。
問:分類補正說商品名稱不規範,該怎麼補正?
答:商品名稱力求具體、準确、規範,以便明确指定該商标的保護範圍。申請人應盡量使用《商标注冊用商品和服務分類表》中現有的商品名稱。如不使用現有名稱,應按照分類原則、使用具體、準确、規範的名稱進行填寫,要避免使用含混不清、過于寬泛且不足以劃分其類别或類似群的商品名稱,一方面要注意商品名稱本身要表述清晰、準确,符合一般公衆的語言習慣和文字使用規則;另一方面要注意足以與其他類别的商品相區分,不應産生混淆和誤認。
問:申請時,已經報送了商品說明書,為何還下發補正通知書?
答:商品說明書有助于國家知識産權局判斷商品的類别和類似群,但并不是說隻要報送了商品說明書,該商品名稱就可以被接受。對于一些多功能産品,可以歸入其功能所屬的相應類别,至于申請在哪個類别是由申請人根據自己的實際情況來确定的,申請人可以申請在一個或多個類别中。申請商标注冊時,商品名稱應具體、準确、規範,符合分類原則;避免使用含糊不清、不具體、外延過于寬泛且不足以劃分其類别或類似群的商品名稱。
問:分類補正說商品名稱不規範,可行業中就是這樣叫的,該怎麼補正?
答:商品名稱力求具體、準确、規範,以便明确指定該商标的保護範圍。如電腦行業中常用“筆記本”指代“筆記本電腦”,但這是一種不規範的簡稱,正常情況下“筆記本”是指紙質文具,屬于第16類,在第9類申請應當指定“筆記本電腦”或“筆記本式計算機”。因此,申請人在申請時應使用具體、準确、規範的商品名稱。
問:分類補正說商品名稱不規範,按以前已核準的名稱填寫的,為何還需補正?
答:商品分類标準并非一成不變,尼斯分類專家委員會定期對尼斯分類進行修訂,申請人應當按照申請時的尼斯分類版本進行申請。
問:在一份申請書上同時申請了3個類别,現在僅有一個類别的項目需要補正。如果補正不合格,對另外兩個類别有影響嗎?
答:國家知識産權局通知申請人予以補正,但申請人期滿未補正的或者不按照要求進行補正的不予受理。國家知識産權局是針對該件商标注冊申請作出不予受理決定的,因此該件商标注冊申請的另外兩個類别也不能保留申請日期。
問:在商标注冊大廳退信窗口領取的補正通知書,補正起始時間該如何計算?答:申請人在注冊大廳退信窗口領取補正通知書時,若國家知識産權局尚未刊登送達公告,或雖已刊登送達公告、但自公告發布之日未起滿30日的,申請人領取退信時視為送達當事人;若國家知識産權局已經刊登送達公告、且自公告發布之日已起滿30日,則自公告發布之日起滿30日,該文件視為已經送達。
(五)能夠證明商标實際使用的證據有很多種,較為常見的包括協議、票據、宣傳資料等。商标注冊人提供這些證據并不困難,但是由于行業慣例、交易習慣、企業日常管理制度等多方面因素影響,很多商标權利人所能提供的證據并不規範,從而導緻其證明力降低。為此,為了防止商标撤三,企業在留存使用證據過程中,應該注意以下幾點(以下來源國家知識産權局公号):
問:商标使用在指定商品上的具體表現形式有哪些?
答:
1.采取直接貼附、刻印、烙印或者編織等方式将商标附着在商品、商品包裝、容器、标簽等上,或者使用在商品附加标牌、産品說明書、介紹手冊、價目表等上;
2.商标使用在與商品銷售有聯系的交易文書上,包括使用在商品銷售合同、發票、票據、收據、商品進出口檢驗檢疫證明、報關單據等上;
3.商标使用在廣播、電視等媒體上,或者在公開發行的出版物中發布,以及以廣告牌、郵寄廣告或者其他廣告方式為商标或者使用商标的商品進行的廣告宣傳;
4.商标在展覽會、博覽會上使用,包括在展覽會、博覽會上提供的使用該商标的印刷品以及其他資料;
5.其他符合法律規定的商标使用形式。
問:商标使用在指定服務上的具體表現形式有哪些?
答:
1.商标直接使用于服務場所,包括使用于服務的介紹手冊、服務場所招牌、店堂裝飾、工作人員服飾、招貼、菜單、價目表、獎券、辦公文具、信箋以及其他與指定服務相關的用品上;
2.商标使用于和服務有聯系的文件資料上,如發票、彙款單據、提供服務協議、維修維護證明等;
3.商标使用在廣播、電視等媒體上,或者在公開發行的出版物中發布,以及以廣告牌、郵寄廣告或者其他廣告方式為商标或者使用商标的服務進行的廣告宣傳;
4.商标在展覽會、博覽會上使用,包括在展覽會、博覽會上提供的使用該商标的印刷品及其他資料;
5.其他符合法律規定的商标使用形式。
問:哪些情形不被視為商标法意義上的商标使用?
答:
1.商标注冊信息的公布或者商标注冊人關于對其注冊商标享有專用權的聲明;
2.未在公開的商業領域使用;
3.僅作為贈品使用;
4.僅有轉讓或許可行為而沒有實際使用;
5.僅以維持商标注冊為目的的象征性使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