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年内有以下兩款規定,醉酒後駕駛機動車的行為和被飲酒駕駛機動車被處罰兩次以上;
2、将機動車交由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或者機動車駕駛證被吊銷、暫扣的人駕駛的;
3、機動車行駛超過規定時速50%的;
4、駕駛拼裝的機動車或者已達到報廢标準的機動車上道路行駛的;
5、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的規定,發生重大交通事故,構成犯罪的;
6、造成重大交通事故後逃逸的,《道路交通安全法》一百零一條第二款;
7、道路交通違法行為人應當在十五日内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接受處理。無正當理由逾期未接受處理的,吊銷機動車駕駛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