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二審後是可以申訴的,申訴是不受時間限制。我國審判制度實行的是二審終審制,除最高人民法院作為一審法院的情況外,二審判決即為終審判決。如對二審判決仍然不服的,當事人、法定代理人、近親屬都有權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檢察院提出申訴,申訴是當事人、法定代理人、近親屬的合法權利。
在司法實踐中,申訴啟動審判監督程序的成功率不算高,因為申訴目的要推翻已經生效的法律文書,已生效法律文書代表着司法機關的權威,沒有新的證據和充足的理由是很難推翻的。但是如果真的存在冤假錯案的情形,律師建議當事人、法定代理人、近親屬應當堅持申訴,才有機會得到平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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