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0日,交通運輸部官方微信回複了一則網友提問。該網友提問稱:“順風車算不算網約車,要不要辦網約車資格證等?像我上班路程三十公裡,要是能順個車費,能減輕不少生活壓力的。”
對此,交通部官網回複稱:合法的私人小客車合乘與網約車經營性客運服務有很大區别,不需要辦理網約車相關許可,但應當符合以下要求:一是應以車主自身出行需求為前提、事先發布出行信息;二是由出行線路相同的人選擇合乘車輛;三是不以盈利為目的,分攤部分出行成本或免費互助;四是每車每日合乘次數應有一定限制。
表面上看來,交通運輸部的回複是在重複已有規定。2016年印發的《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深化改革推進出租汽車行業健康發展的指導意見》已經指出,私人小客車合乘,也稱拼車、順風車,是由合乘服務提供者事先發布出行信息,出行線路相同的人選擇乘坐合乘服務提供者的小客車、分攤部分出行成本或免費互助的共享出行方式。這意味着順風車不同于網約車,自然不需要辦理網約車相關運營資質。
但交通運輸部的回複的背景是,近期一些地方的執法部門将順風車作為非法營運的網約車進行了處罰,理由正是沒有辦理網約車從業資質。
因此,交通運輸部的回複發布後,立刻得到了順風車平台的回應。嘀嗒出行表示,交通運輸部官網的相關答複,表明合法的順風車與網約車經營性客運服務有很大區别,不需要辦理網約車相關許可。過去的行業經曆表明,以順風車之名行非法運營之實必然會導緻系統性安全風險。
開順風車被罰1萬元今年5月19日上班時間,合肥一家金融公司職員李然(化名)作為順風車主,通過順風車平台接到了一筆訂單,從其所在小區到合肥火車站,路程19.1公裡,拼車價格為22.5元。
在目的地,李然被合肥交通運輸管理處查處,後者認定李然未取得經營許可,擅自從事網約車活動,對其罰款1萬元。理由是李然沒有取得網約車司機資質。
但李然接到的是一筆順風車訂單,這筆訂單的金額隻有22.5元,而且是平台扣除信息服務費之前的金額。而相同裡程下,合肥市出租車的價格是32.9元,且不包含路途中等待紅路燈、堵車等發生的費用。李然不服處罰,向合肥高新技術産業開發區人民法院提起了訴訟。
判決書顯示,李然在審理時稱,他在順風車平台上發布了順路單,并不是為了盈利,目的是想把每天上下班的油費分攤出來,也僅限于上下班途中會發布合乘的路線。
實際上,合肥市人民政府辦公廳2016年印發了《關于合肥市私人小客車合乘出行的指導意見(暫行)》。依據該規定,私人小客車合乘行為必須同時滿足以下條件:一、合乘服務提供者須事先通過互聯網在平台上發布出行信息;二、合乘出行分攤的出行成本,僅限于車輛燃料成本及通行費等直接費用;三、分攤的費用隻能按合乘裡程計費;四、合乘服務提供者全天提供的合乘出行不得超過4次。
法院審理認為,根據上述規定,對照原告所陳述的案涉所謂合乘行為,其計價方式、分攤費用的裡程以及分攤成本的範圍等均不符合《關于合肥市私人小客車合乘出行的指導意見(暫行)》所規定的私人小客車合乘的要求,而是屬于以合乘、順風車的名義,實際提供出租汽車客運經營服務的行為。
最終,法院駁回了李然的起訴。
順風車定價機制争議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在中國裁判文書網檢索發現,已經出現了幾十起順風車主正常接單被認定為非法營運的案件,涉及多個頭部順風車平台。
其中,因為定價“過高”導緻順風車被認定為非法運營的網約車占據重要比重。
以合肥為代表的多個地方将分攤的出行成本僅限于車輛能耗成本及通行費等直接費用,這導緻目前主要順風車平台的定價标準均高于地方規定,順風車車主因此面臨非法營運的風險。
比如今年6月10日的一起判決中,一名順風車主在一個33.5公裡的訂單中,收取兩名合乘乘客共90元路費,扣除4元平台服務費後個人得到86元。但他被執法人員查處後,交管部門根據其車輛油耗工況、當天油價、實際裡程,測算出其車輛能耗及通行費成本為28.5元,兩者差距過大從而認為其屬于非法營運。
業内人士認為,這樣簡單的計算方式并不科學,因為接送的時間成本、交通事故的風險成本、勞務費用與車輛折舊費用等都被排除在外。
“目前,順風車規定的價格機制還很僵化,隻能分擔油費和過路費,導緻順風車是很便宜的,而這也使得很多人沒有動力提供順風車合乘,很多優質車主不願意去拉。”中央黨校(國家行政學院)政法教研部副教授張效羽說。
相比之下,杭州等地的政策則兼顧了合規與發展。杭州市2016年發布的順風車管理辦法規定,按照隻計程不計時原則,駕駛員和信息服務平台收取的每公裡費用總額,不得超過巡遊出租汽車每公裡裡程運價的50%。
當地主管部門對此解讀稱:考慮駕駛員本來就要駕車去目的地,時間、通行費不應計入成本,所以規定“隻計裡程不計時間”。巡遊出租車裡程運價是經過價格主管部門成本監審的,主要由燃料費、保險、車輛折舊以及駕駛員勞動報酬組成,其中燃料和保險費用約占40%,考慮合乘平台适當收取信息服務費用,私人小客車分攤合乘出行成本以巡遊出租車裡程運價的50%作為上限,是比較合适的。
目前,其他一些地方也采取類似的定價機制,比如浙江紹興規定“駕駛員和信息服務平台收取的每公裡費用總額,不超過巡遊出租汽車每公裡裡程運價的50%”;深圳規定“單次裡程分攤費用不得超過紅色出租小汽車裡程續租價的50%(不含起步價、燃油附加費、候時費、長途返空費、夜間附加費)”等。而“不高于出租車價格的50%”也是目前主流順風車平台的定價标準。
責編 李劍華 實習生 李各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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